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,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,认罪悔罪,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的表现,可以减刑。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,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。2018年1月5日,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,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,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。
曾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,逆行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灰色翼虎小车司机梁某无证驾驶,未确保行车安全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;白色翼虎小车司机陈某在事故中没有过错,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《山东嘉祥一小区5年未供暖如何解决的?31日供暖》2017年12月20日,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,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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