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,贵州省委办公厅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》。规定明确:自2017年9月1日起,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,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,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,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。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,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。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,一律不准饮酒。此外,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,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,须按一事一购买、一事一审批的原则,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,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。
2016年12月20日,湖南省永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奉来生在酒桌接受私人宴请大量饮酒后,因酒精中毒非正常死亡。据报道,奉来生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朋友家参加酒宴。同日下午5点,奉来生与江华瑶族自治县王姓民警(战友关系)乘私车返回住所,途中接受私人宴请。两人在冷水滩区一土菜馆与17人就餐,席间大量饮酒,此后在折返冷水滩区零陵北路某酒店地下停车场准备安排休息时,昏迷不醒。经现场120医生诊断,系因酒精中毒身亡。
《婚姻家庭、遗产继承…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司法解释》法院认为,江小华大额购买上述“贵州茅台”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,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。此种行为不仅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,更重要的是,这种以诉讼为手段、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,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,也极大影响法院司法权威。江小华若出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需要,完全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。




